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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度“尖兵”“领雁”项目申报解析

    一、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和需拨付省级财政经费的参与单位应为在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等,不包括政府机关。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2.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建有相关领域的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尚未建有的原则上应达到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相关条件。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该项目主体研

  • 2023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报前期工作

    本通知所涉及项目类别为2023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具体分三类

  • 2021年浙江省“国高”申报细节

    一、申报范围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2、2018年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21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申请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

  • 浙江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浙江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浙江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实施,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建设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省级研发中心”),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19年省级研发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二)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

  • 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宁波不发):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在浙注册登记、纳税,且总部在浙的中资及中外合资企业引进的海外工程师;(二)在国外企业或机构从事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工艺的“高精尖缺”外籍工程类高层次人才;(三)所在企业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每年为该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在所聘企业获得年薪达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四)已入选国家、省高层次人才计划及已两次入选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的,不再予以资

  • 2020年度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

    根据《关于推进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若干意见》(浙委人办〔2020〕3号)和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现就做好2020年度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引进培育重点。紧扣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围绕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科技创新高地,在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等领域,重点引进培育一批能够取得先进创新成果、核心关键技术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创新创业团队,以及能够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

  • 2020年度浙江省“万人计划”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浙组〔2017〕5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遴选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 紧扣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着力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面向信息、健康、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八大万亿级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遴选支持一批引领我省学科建设和产业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发展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在三大科创高地领域集聚一批科技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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